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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建立全市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联防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2020-03-29 12:55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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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委政法委,各区、市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保障在校中小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根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建立青岛市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联防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校园及周边安全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协作配合,做到联防联动,积极推动影响校园及周边安全的突出矛盾及典型敏感案件的及时化解和妥善解决,保障在校中小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平安校园、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坚持协调联动、综合治理。

三、职责分工

(一)市委政法委

协调、督导相关部门落实平安校园建设职责,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市教育局

1.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制定和完善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的制度和措施,制定校园及周边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置校园及周边安全案(事)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2.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设立专门接受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投诉部门,明确相关职责。

(三)市公安局

1.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强化警校合作;指导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学校周边公共安全,开展巡逻防控,制止并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校车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及其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

2.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周边巡逻警力,加大校园周边不良人员、精神病患者及流浪乞讨人员等高危群体的管控,依法打击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涉校黑恶势力。

3.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后及时出警,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4.督促、指导公安机关派出机构与辖区学校建立联系制度,互相通报掌握的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情况及有欺凌、暴力倾向和行为的学生情况,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织、指导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内深基坑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建筑工程内的深基坑、沟槽、水池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立安全警示牌,防止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

(五)市应急局

督促各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落实校园及周边消防、工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

(六)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指导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处理影响校园周边安全的公交站点设置。

(七)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及音像制品店的排查,依法查处出售恐怖、迷信、低俗玩具(出版物)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网吧、电子游戏厅等进行执法检查。

(八)市市场监管局

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校园食堂及周边的餐饮店、小卖部、药品销售店、餐饮摊点开展全面检查,加强日常监控,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营造校园及周边安全、健康的食品卫生环境。

(九)市城市管理局

组织、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的巡查管控,及时做好校园周边占路(跨门)经营、游商浮贩、乱贴乱画小广告、违法建筑、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焚烧垃圾等问题的查处和整治。

(十)市司法局

组织、指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校园及周边法治宣传教育。

四、建立工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负责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市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教育局为主组织,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安全形势,针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整改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着力推动问题解决。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承担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上传下达、相关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不定期通报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提出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建议,提高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校园及周边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教育事业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净化学校周边环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成立相应的综合治理机构,通过层层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工作开展,保障全市校园及周边的安全稳定。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分管工作落实。对因工作措施不力、防范不到位而发生涉校安全问题的,要视情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按照常态长效要求,完善规划,强化保障,坚持齐抓共管,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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