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幼儿园延期开学期间收缴费是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日前,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执行,关注市民关切,明确退费政策。
《通知》中明确提出:全市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园,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幼儿园按暂时停园(班)的实际天数退费;因儿童入园后退(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儿童在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不来园的,不退费;营利性民办园的退费根据幼儿园和儿童家长签订的包含收费退费办法的协议约定执行。
此外,《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收费规范,加强监督管理。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代收费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幼儿园除依法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不得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讲义资料、图书阅览、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午休管理等与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