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资助政策体系逐年完善,走在全国前列
(一)学前教育资助
对全市经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 3-5 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 3-5 岁在园幼儿的10%;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 1200 元,具体分为两 档,一 档 1000 元,二档1400 元。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的保教费及伙食费。
2014年,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26264人次,比上年增长216人次,财政投入资金1606万元,比上年增长3.8万元。

(二)义务教育资助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教科书、作业本和《新华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国家政策 山东省政策 青岛市政策 1.免除所有学生学费 1.免除所有学生学费 1.免除所有学生学费 2.只为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汉字工具书 2.只为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汉字工具书 2.为农村和城市所有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汉字工具书 3.无 3.无 3.为农村和城市所有学生提供免费作业本 4.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 4.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 4.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
2014年,为全市73万余名义务教育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新华字典》,财政投入资金1.18亿元;免费提供作业本,财政投入资金1662万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12212人次,资助金额760万元。义务教育总资助资金1.42亿元,与去年基本持平。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学年15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为每学年1000元,二档为每学年2000元;资助比例:占普通高中学生总数2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政策 山东省政策 青岛市政策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20%
2014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12万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4385人,其中23581获得国家助学金,财政投入资助金额3600.02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达9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