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决定设立中国海洋大学“泰山学子助学金”。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金额 资助4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每人5000元,合计20万元。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列班级前50%; (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的要求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列入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 三、评定办法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 2、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研究生导师、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学生,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三天; 3、学校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分公司共同成立中国海洋大学“鲁烟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工作;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助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励、资助时弄虚作假者; (2)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者; (3)主动要求放弃奖励、资助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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