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手机客户端下载 | 青岛天气 | 更多网上媒体 | 疾病查询 | 青岛产科 | 青岛妇科 | 深圳男科 新闻图片报道大赛活动>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维护合法权益> 曝光台 > 正文

培训学校中途退学 家长们可索取剩余学费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3-01 15:13:52

 

    青岛新闻网讯 继本网报道了《青岛利文外语培训学校培训费之争》一文后,得到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在3.15之际,如何维护自己的教育培训权益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

    王女士的孩子在青岛利文外语培训学校报了一个学期的外语课程。不久,因为家庭原因,孩子要转到别的城市上学,原本24课时的课程,只上了6课时。家长向利文学校说明情况后,要求返还剩余课时费,遭到利文外语培训学校的断然拒绝。网友发帖质疑,“仅仅上了1/4的课程,为什么不给退学费?剩余的学费如何处理?”。在随后的处理过程中,记者陪同王女士一起来到青岛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投诉负责人李处长接待了我们,并承诺在一周内回复。

    翌日上午,记者接到王女士发来的短信,说是教育局通知她去利文学校拿学费。事情到此,王女士应该顺利地拿到所退学款了,可是事情又有了令人意外的发展。一大早,王女士给记者打电话,很郁闷地告诉记者她的发票找不到了。“是否找不到发票,就无法退款呢?”记者电话联系了青岛利文外语培训学校,学校的财务老师表示也很为难,因为发票是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王女士不能提供发票,学校将无法向税务机关报帐。

    随后记者咨询了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许征律师,许律师表示,“某学员向培训学校缴纳学费、培训学校收取学费的行为,即为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学员提出退学、培训学校也予以同意又是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也就说,双方对退学以及退还剩余学费已经达成合意。而发票作为学员的缴款凭证,不但学员有,培训学校也应该有相应凭证,在学员不能提供发票的前提下,依据有效的听课证明,且如果培训学校不能有相反证据证明该学员不存在没有交费之情形的情况下,应该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据此予以退费。”

    3月1日,王女士和青岛利文外语培训学校的学校代表一起来到了青岛新闻网,双方就退款达成了一致协议,并当场办理了退款。青岛利文外语培训学校的谢校长表示:“如果是因为不可预测的特殊原因,家长要求退学,学校会特事特办。一个学生的退学,会给学校造成一定的损失,因为学校设置班级时,事先均考虑到班级的学生人数和老师的配置,如果学生在学习中途退学的话,会造成空位置,可学校仍要支付教师人员费用,场所租赁费用,宣传费用等。因此,希望家长们在为孩子选择课程时,一定要慎重考虑。”

 

    原文地址:青岛利文外语学校培训费之争:退学纠纷  

-
相关链接

上一篇:教育部招生预警:勿轻信“包过班”等虚假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