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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及社会考生: 2012年全省普通高考报名即将开始,现将上级有关报考政策规定及要求公布如下.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注意了解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报名准备工作,切勿迟报、误报、漏报。 一、2012年高考报名的主要变化 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面向不同学生类型的分类考试办法,即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一)春季高考: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主要为高职院校选拔合格生源。考试时间为当年的5月份。春季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及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础技能。 (二)夏季高考:重点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继续执行全国统一的招生考试政策和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三)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报名、考试与录取工作分开进行,允许考生相互兼报。 二、报名时间 全市高考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含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网上报名时间均为2011年11月8日至15日。 (二)信息确认 1.春季高考现场信息确认时间为2011年12月2日至 4日。 2.夏季高考现场信息确认时间为2011年11月16日至30日,其中,应届生的现场信息确认工作由考生所在各区、市提前安排进行。非应届生现场信息确认时间为2011年11月28日至30日。 三、报名地点参加夏季高考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办)报名。具有青岛市户籍,但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市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选择一处报名,但不得重复报名。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可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统一到济南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四、报名条件 (一)春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应、往届毕业生,专业技能考核合格; 4.具备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相关人员。 5.如考生具有外地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并要在我市报考,须具有我市户籍。 (二)夏季高考考生的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具有我市户籍。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除具备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体育专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婚否不限。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裸眼视力两眼均不低于4.8,科类为理工类。 报考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面向退伍军人招收有实践经验考生的国防经济类专业,必须是退伍军人,未婚,年龄在21周岁至27周岁之间(1985年9月1日至1991年9月1日出生),文、理科均可。以高水平运动员或优秀运动员资格报名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对于非省统一测试项目,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五、报名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填报基本信息 1.考生填报基本信息通过远程网上进行。考生可任意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进行修改,在服务器运行期间可以查询。填报过程分为登录、查看提示信息、输入信息及提交。修改和查询与填报过程相同。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尽量避免现场确认时修改信息。 2.春季高考与夏季高考可相互兼报春季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及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础技能。夏季高考科目与2011年普通高考相同。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也可以兼报。兼报时要登录相应的报名系统,按各自的程序完成报名工作。 3.选择报考科类和外语考试语种夏季高考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工、艺术理。春季高考分15类。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夏季高考艺术文的文化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体育或艺术理的文化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考试后不再进行科类确认。考生可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选考一门外语,并在报名时注明。选考语种不受科类的限制。 4.其他单考单招类别(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一级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职教师资、特殊教育、技校单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招)考生也要同步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包括确定身份、资格审查、交费、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签字确认等环节。 1.现场确认身份考生本人要与其身份证、户口簿及网上填报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同之处,要进行确认,最终使四者特征信息一致,否则不能通过现场确认。 2.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1)学历证明。非应届生要提供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要提供同等学力的证明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要提供区、市教育局普(基)教科(处)开具的学籍信息认定证明;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要提供区、市教育局职教科(处)开具的学籍信息认定证明。 (2)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人证)。 (3)非应届生需持所在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开具的报考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对其报考的意见等;(4)同等学力报考普通高考者,应提供由县(市、区)教育局普(基)教科或职教科(处)开具的认定证明,并提交中学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考核证明。 3.交纳相关费用考生应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考试、体检费,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兼报的考生需分别缴费。参加省美术统考的艺术考生要同时交纳美术考试费用。 4.采集照片及指纹信息身份确认通过的考生要照相,采集其数字照片;通过指纹采集仪采集其指纹信息。 5.夏季特殊考生登记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办理必要的审核验证及登记手续,并填写《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经中学和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招办。2012年享受照顾的范围暂按《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的规定执行;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我省2012年照顾政策执行。 6.考生在认真阅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 7.签字确认考生核对确认单中的信息准确无误后,需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所有信息一般不得改动。 (三)单考单招类别报名单考单招类别(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一级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职教师资、特殊教育、技校单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招)考生要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其信息作为院校组织考试录取的基础信息。 (四)其他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需参加夏季高考网上报名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并交纳报考费,现场信息确认时需交验第二代身份证、招生高校发放的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考香港、澳门单独招生高校的考生按照夏季高考报名程序办理。 (五)考生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区、市招考办指定地点审查资格、采集信息,进行信息确认。他人不得代报。 六、关于特殊考生登记和审批手续 (一)准备材料。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各1份,办理审核验证、登记手续,并填写《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登记表》经中学和所在区、市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区、市招办。2012年享受照顾的范围,报名时暂按《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规定执行;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我省2012年照顾政策执行。其中少数民族考生除了填写《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登记表》(一式一份)外,还要填写《山东省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按照《少数民族特殊考生管理办法》执行。各学校需持单位介绍信于2011年12月每周一、三、五的工作日到市民族事务局办理相关手续,不接受考生个人办理。 (二)公示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资格实行区、市、省三级公示。各区、市招考办上报特殊考生材料前,必须组织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市招考办亦将在组织一周以上公示后上报省考试院。 七、体检 (一)体检是对考生身体状况的检查,每个高考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考生所在各区市招考办负责组织。体检时间安排在2012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进行。 (二)报考军事、公安等院校的考生于统考后录取前由省军区、省公安厅按军事院校、公安院校体检面试标准组织复检和面试。复检和面试办法另文下达。 (三)考生体检时应按规定缴纳体检费。 (四)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高等学校有关补充规定。体检工作由区、市招考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五)考生体检结论以在各区市招考办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和复查后的结论为准。未在各招考办规定时间和地点之内进行的体检、复查、仲裁的结果一律不作为录取依据。 八、美术统考 (一)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继续组织全省统一考试。着重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或按美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专业对美术技能的基本要求,为高等学校选拔美术类专业人才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试科目、范围和形式 1.考试科目。我省2012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试科目为造型基础(素描)和色彩基础两科。造型基础(素描)主要考查考生对形体结构、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表现能力。色彩基础主要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认识和色彩技法表现能力。 2.考试范围和形式。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写生或默写等方式进行考查;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静物写生、风景默写等方式进行考查。我省2012年造型基础(素描)和色彩基础的考试范围均为静物。考试形式以文字命题结合图形素材的方式。 (三)命题原则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命题工作,将以中学的美术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基础,兼顾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的招生、教学需要,注重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四)考试用具及要求 1.考试用纸。考试用纸为4开优质专用素描纸,由考点统一向考生提供。考试用纸的左上角为考生信息条粘贴处(约10cm×4cm);信息条右侧设有按手印处(约2cm×4cm);左侧上半部分为试卷信息栏,内容包括考试科目、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姓名、准考证号等,由考生考试时填写(约4cm×15cm);左侧中间部分为考试要求(约4cm×11cm);左侧底端设有按手印处(约4cm×2cm);上侧的空白区域,供评卷使用(约40cm×4cm);左侧、上侧以外部分为考生答题区域(约46cm×33cm)。 2.其他用具。考试用笔、画板、画架及相关用具由考生自备。 3.考试要求。卷面上不得喷洒任何定画液体,不得污染、损坏不干胶考生信息条上的条形码和其他信息,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和有记忆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场,答题区域以外不得作画、污染、标记。其他要求按考场规则执行。 (五)考试时间美术统考2011年12月1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8∶30—11∶30: 造型基础 14∶00—17∶00:色彩基础造型基础(素描)和色彩基础的考试用时均为180分钟。 (六)成绩评定根据我省2012年美术类专业考试评分标准,造型基础(素描)、色彩基础单科满分为150分,两科总分为300分。青岛市招考生考试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附件1:少数民族特殊考生管理办法办理少数民族特殊考生手续的考生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少数民族特殊考生需填写《山东省2012年特殊考生登记表》(一式一份,招考办系统上报使用)和《山东省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民族事务局系统上报使用)。上述两份表格均由考生所在中学,或报名区、市招考办印制发放。 2. 《山东省2012年特殊考生登记表》中“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一栏统一由青岛市民族事务局填写,各县(市、区)级民族事务局不得填写。填写后考生交回高考报名所在的区、市招考办。 3. 《山东省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为二级审批,分别由相应的县(市、区)级民族事务局和青岛市民族事务局填写。填写后青岛市民族宗教局备案一份,报省民委一份,并由考生送回区、市民族宗教局一份备案。 附件2 山东省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
附件3 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一、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照顾: (一)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学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且同时符合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如未被保送录取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范围以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中公布的竞赛名称为准)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五)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几项享受加分和降分照顾条件,只选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重复计算。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报名点和招生办公室要认真验证各种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考试资格以及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参与者的责任。二、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应优先录取: (一)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二)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三)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四)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附件4: 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
说 明 1.“享受加分投档照顾考生种类”指省级优秀学生、省级见义勇为学生、市级见义勇为学生、先进劳模青年、竞赛获奖者、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荣立二等功(含)以上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少数民族。 2.“享受优先录取考生种类”指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主管部门:省级优秀学生由市教育局普(基)教部门审查盖章;烈士子女、退役士兵、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盖章;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由县级公安部门审查盖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由县级人民武装部审查盖章;少数民族考生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查盖章;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由县级侨办审查盖章;台湾省籍考生由县级统战部审查盖章;竞赛获奖者由市招考办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名单审查盖章。 4.本表由学生本人填写,经中学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县招办于2012年3月15日前送市招考办。 5.此表为表样,请各市招考办用A4纸制作。 附件5 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 个人基本信息项目表
家庭成员关系
个人学习经历
说 明 1.毕业类别为:高中、中师、中专、职高、技校、高职(专科)、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他。 2.考生类别为:城市应届、农村应届、城市往届、农村往届。 3.报考科类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工、艺术理、高职对口招生。 4.单考单招为:保送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非通用语、职教师资、特殊教育、技校单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招、一级以上高水平运动员。 5.普通体育专项为:田径(不含100米)、 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体操、武术。 6.艺术专业类别选项为: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文学编导管理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空乘类、其它类。 7.高职对口专业类别为:种植、养殖、机电、计算机、建筑、财经、商贸、服装、文秘、餐旅服务、幼教、医学、护理、化工、煤炭类专业。 8.高水平及优秀运动员统测专项为: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3000米、男5000米、女5000米竞走、男10000米竞走、女100米栏、男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撑杆跳高、铅球、标枪、铁饼、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网球、手球、羽毛球、跆拳道;非统测项目(不需要填写具体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