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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宁籍女大学生,高二时将学籍档案上的姓名由“朱二妮”改成“朱文秀”,户口上的姓名却还是“朱二妮”,这让她在办理助学贷款时遇上麻烦。 4日下午,朱文秀拿着厚厚的一沓材料来到本报《今日运河》编辑部求助。朱文秀告诉记者,她2008年被青岛农业大学录取,今年读大二。高考报名用的是“朱文秀”这个名字,大学录取通知书、大学学籍档案上,也都是用的“朱文秀”。因家庭贫困,今年她想申请贫困助学贷款。“教育部门和银行都说,我身份证上的名字和大学学籍名字不一致,不能办理贷款。”朱文秀说。 朱文秀说,她从小学到高二期间,学籍档案上的名字一直用的是“朱二妮”。高二会考时,考虑将来上大学这个名字不好听,于是她向学校申请将学籍档案上的名字改成了“朱文秀”,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了更名手续。但麻烦在于,她在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里填上了“朱文秀”,而将“朱二妮”写在了更改后的“姓名”一栏里。 朱文秀说,她在高考、大学入学时,按规定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过程顺利。这次申请贷款,银行却不予采纳。据说将来在就业、考研时都会面临困难。 针对朱文秀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济宁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公民可以更改几次姓名,但姓名是一个人的社会标识,已广泛运用和传播,朱文秀这种情况已经不能再次更改姓名,而且山东省也明文规定,在校大学生一律不准更改姓名。 朱文秀所在学校也表示,学籍档案已进入电子档案库也不能进行更改。 相关报道: 六种情况可更名 一般只能改一次 据公安部门介绍,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应符合以下条件: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一般第一次更名会获得允许,但多次变更户籍资料里的姓名将不会予以办理。 |